张先生与孙女士原是夫妻。离婚时,张先生和孙女士达成协议:张先生将房子、车子和孩子都留给了孙女士,并一次性付给孙女士人民币20万元,作为孩子的抚养费。办理完相关财产的过户手续后,张先生净身出户。
之后,张先生受到现女友小刘的怂恿,找到前妻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,声称如果孙女士不配合,他会向法院起诉。
孙女士认为,离婚时,对于财产的分割情况是张先生自愿的,而且已经办理完相关的过户手续,对于张先生现在重新分割财产的要求,便是坚决不同意。
根据《民通意见》规定,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没有经验或者利用优势,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、等价有偿原则的,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。
《婚姻法司法解释(二)》中也作出了如下规定:夫妻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的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,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,人民法院应该受理。人民法院审理后,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、胁迫等情形的,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。由此可见,协议离婚后是可以再次对财产进行分割的。
本案中,张先生和孙女士作为两个完全平等的民事主体,在离婚处理共同财产时,不存在一方利用对方没有经验或者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,诱使对方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问题。所以,根据《民通意见》的规定,张先生无权以显示公平为由要求重新分割财产。
其次,张先生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是自愿的,并且办理了相应的过户手续。可以看出,本案涉及的财产分割协议亦不存在欺诈、胁迫等情形。因此,根据前述法律规定,法院是不会支持张先生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。
那么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在此分割财产呢?具体如下:
1. 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。
2. 协议离婚后一方发现另外一方有变卖、转移、隐藏、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。
3. 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,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。
4. 登记离婚后,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。
以上就是协议离婚后财产能否重新分割的相关内容,欢迎有问题或需求的来电咨询婚姻律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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