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姻从来没有对国籍或是民族去做规定,所以有许多跨国婚姻,那么,深圳涉外婚姻离婚怎么办理?
一、一方为中国公民,一方为外国公民,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的处理
(一)夫妻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:
1. 国外一方能回国,双方到当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。
2. 国外一方不能回国,国内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,步骤同上。
(二)双方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的处理。
1. 国内一方将结婚证、公证书、原告身份证、被告身份材料(护照、结婚登记时填写的申报表等)相关证据材料递交法院,提起离婚诉讼。
2. 法院经过审查立案之后,送达应诉通知,择日开庭,步骤同上。代理人应该在签收法院的判决书时,仔细核对国外一方的姓名,法院的文书中的拼写是否有错误。
二、一方为中国公民,一方为外国公民,在国外登记结婚,离婚的处理
1. 须将国外颁发的婚姻注册证书,在登记结婚的所在国公证之后,再到我国驻该国使、领馆进行认证,然后在国内进行立案。
2. 涉及香港、台湾、澳门的结婚登记注册证书,也需要相关的公证、认证手续。例如一方是香港公民,其结婚注册证书需要经过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证律师进行查证,然后出具蜡封的公证文书,加盖中国法律香港服务公司的转递章后,才可以有效地在中国法院使用。
3. 将结婚注册证书公证、认证之后,同其他诉讼材料一起递交到法院,走立案程序。如果双方离婚合意,一般可在一个月内审结;如果一方不同意,或者无法找到一方,诉讼期间最长可长达一年半左右。
希望以上深圳涉外婚姻离婚怎么处理的内容可以帮助到您,如果您对涉外离婚还有其他问题的,欢迎来电咨询深圳离婚律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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